全球市场对互联网的使用‘使公司能够跳出国际化的惯例,正如它清除所有地理位置的限制,允许全世界虚拟渠道的快速建立’ (Hamill and Gregory, 1997, p.9). Kedia and Harveston (1999, p.109) 重申国际贸易领域已经典型的被那些或者扩张或者通过一系列有目的的步骤正在壮大的已经国际化的企业所控制。先前的研究表明公司通过一系列基于模型开发和产品供给的深度(商品、技术、服务和系统支持)进化发展着。也许最著名的国际化进程的模型是the Uppsala school ([Johanson and Wiedersheim-Paul, 1975], [Johanson and Vahlne, 1977] and [Johanson and Vahlne, 1990]).这一模型描述了从通过知识共识协议,诸如签证或者特权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连续的过程。这些公司被认为是逐渐的全球贸易者。相反,最近出现许多从开始就拥有大量国际活动经历的冒险者 ([Cavusgil and Knight, 1997] and [Oviatt and McDougall,1995])。这些组织被认为是‘天生的国际公司’。人们可以清晰的意识到基于因特网的战略允许中小企业成为天生的国际化公司。Hamill and Gregory (1997)认为询问是否当因特网技术和WWW给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进入国际市场的低成本‘门槛’时,缓慢的,进化阶段的发展接近国际化仍然是符合逻辑是一个合情合理的问题。
就税收而言,这个发展和它曾达到的速度的影响是意义重大的。在过去,国家财政部门有时间去应对缓慢发生的变化和贯彻财政政策和法规来在一定程度上及时的处理他们。通常任何部门仅仅会考虑它自己的需要。在一个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财政当局落后了。形成政策和用一个法律架构去建立他需要很长的时间。当这些均已完成的时候,新的立法已经被更多的创新所替代,它需要更多的法令来表达税收规则。更多的是自然的电子商务公司是双裁判,所以一个国家税收机关必须要比以前更多的考虑它和其他司法权的分别。
下文组织如下:接下来的章节在电子商务的背景下检验现存的税收理论。第三章将电子商务和其他贸易相同的观念,和目前世界范围经验一起来检验,第四章从与传统不同的观念,继续思考尤其是美国观念和开发潜力的不同,结论是在最后一章。